诸暨一诊所,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行政处罚!▼▼▼
店口一诊所
违规接诊发热病人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不断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
4月18日,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某公司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其中一名患者曾在杨梅桥一诊所治疗。
该局迅速锁定位于店口镇杨梅桥社区的诸暨市店口镇周某某诊所,派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接诊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属实,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等规定进行登记,且存在其他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问题。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经进一步调查后作出罚款元等行政处罚决定。
所有诊所不得诊治
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5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所有诊所一律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将其引导至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该《通知》发布后,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院等,一经发现,立即关闭!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强化防控责任意识,通过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闭环管理,定期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接诊、漏诊等事件,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及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
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6月11日,诸暨市防控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提醒。▼▼▼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不到个体诊所、医院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疫情尚未远离,防控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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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
羊万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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