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擅自诊治发热干咳等

国家规定

年5月16日,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特别强调:所有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诊所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通知下发后,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查,大批违规医疗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

浙江省平湖市两家内科诊所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擅自诊治发热病人,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浙江省义乌市康宇中西医结合诊所、义乌爱雅口腔门诊部等8家医疗机构擅自诊治发热等相关症状患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接诊病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35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其他45家医疗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

浙江省玉环市对违规接诊发热、结膜炎、咽痛、乏力等症状患者的6家医疗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湖南省浏阳市对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违规接诊并治疗发热病人的9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湖北省汉川市对未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4家医疗机构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对5家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医疗机构下达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省芜湖市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7家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对3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责令停业整改,13家医疗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

浙江省丽水市对市区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三轮全覆盖的指导检查,行政处罚51家,4家医疗机构因未开展预检分诊、未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或既往问题未及时整改等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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