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需要到我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市民,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指定时段到指定诊室,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证明开具,须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申请人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书(1年内有效);
2.化验结果(6个月内有效);
3.检查结果(6个月内有效);
4.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如为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类疾病,医院开具。
三、接收、审核证明材料的时段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市民需挂号内科专家4门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不全者,医生会指导完善相关检查。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00,患者需挂号内科专家1门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不全者,医生会指导完善相关检查。
四、证明开具的时段及地点
材料审核通过后,市民请于当日或次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7:00,到内科专家4门诊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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