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凭身份证!
2月2日,川报观察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区从2月3日起,居民到各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感冒等药品,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此举为精准摸排东坡区外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回(来)东坡区身体异常人员,到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就诊、药店购药情况,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该区明确,各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药店销售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就诊、购药人员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药店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市场监管局。(来源:川报观察记者文铭权樊邦平)
医院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部分门诊诊疗工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院内人群聚集,非危急重症医院就诊,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从即日(2月2日)起:
一、暂停胃肠镜、普通喉镜检查(急诊除外)。
二、纤支镜检查从下周(2月3日)起每周三上午进行检查,需提前与呼吸内科联系预约。
三、暂停择期手术、口腔科门诊、眼耳鼻咽喉科门诊(急诊除外)、便民门诊及健康体检。
眼科急诊就诊指征:眼部外伤、急性青光眼(眼胀痛合并视力下降)、突发视力急剧下降及红眼病等病人看急诊。
耳鼻咽喉科急诊就诊指征:突聋、急性眩晕、急性活动性鼻出血、急性喉头水肿、咽喉部脓肿、咽喉部异物等。
四、门诊就诊人员严格按照门诊就诊流程就诊,门诊病人不得前往住院病区就诊。
五、已挂号看病的患者,在就诊前必须由分诊护士测体温后方可进入诊室就诊,就诊时请务必主动告知有无以下相关情况。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六、来院就诊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尽量不带或少带陪同人员。
七、疫情期间门诊各科一律不加号;医院严格实行实名就诊制,请如实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预约患者请按预约时段就诊,诊室就诊保持一医一患,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和人员聚集。
八、全面开诊时间将另行通知,请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