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根据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等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妊娠期妇女。
二、哪些单位可以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医院,各镇卫生院,文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具体详情可电话咨询医院医务科(-)及各疫苗接种单位(详见下图)。
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开具流程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等)。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诊疗资料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综合判定,对确属接种禁忌的,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对不属于接种禁忌的,无需开具证明,建议接种。
五、如果行动不便或在住院怎么办?
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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