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最新指示:有以下新冠症状的患者,诊所切莫擅自常规手段接诊!做好登记,及时转诊!
本文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
编辑:太白
年5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诊所、基层医疗机构、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特别强调:
?所有诊所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诊所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
?设置了发热门诊(诊室)的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引导相关症状者至发热门诊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可以同其他机构和第三方检查中心合作进行)上报。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以上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上报与转诊。
《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全文▼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以西医内科诊疗为主要营收的传统诊所生存压力更大,承担着防疫成本,面临着时而反复的政策性经营调整,诊所行业的淘汰潮,仍在持续!(荐文一篇:后疫情时代的诊所倒闭潮,用六大方法破局)
//本文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
//编辑:太白(lzxx)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大湾区社会办医年会详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