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气炎热,许多同学都喜欢结伴出游,
特别愿意到水边玩耍、游泳,
每年夏天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季
青少年儿童
因冒险玩水导致溺水身亡的惨痛事件
不胜枚举
夏季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谨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案例分析
案例
年7月13日,河南驻马店人民公园有6名小孩溺水身亡。医院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当日下午有6医院,送来时已确定临床死亡。
悲剧发生后,人们在痛心惋惜之时,也不禁会提出疑问,事发时孩子们的父母在哪里,谁将会这起悲剧买单?
律师解析:溺水事件的责任划分
溺亡事件发生在游泳馆、水上游乐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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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法手续这对游泳场馆至关重要。因为正规的游泳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按要求配有救生员,游泳池内配有浮力设施,泳池的扶梯、坡度、摩擦度应达到规定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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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发生时,安全员是否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救人措施。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积极救人,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有无第一时间拨打救护电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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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者有无过错。在游泳馆溺水事件中,既有成年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在成年人溺水事件中,责任承担情况按照一般情况认定(比如自身存在不适宜游泳的身体疾病等)。在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中,因为游泳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少年儿童,因其对危险的认识不足、判断不到位,其是否去游泳、怎么去游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护人,所以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将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溺亡时间发生在户外或非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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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前言案例中提到的6名学生溺亡,因该6名学生均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溺亡承担主要责任。但若人民公园未尽到安全提示等管理、注意义务,比如未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标语等等,公园管理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告知:
当人发生溺水时,是无法呼救的。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观点。
家长速度学习!
为了防止溺水,
家长应该教导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2、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如果发生抽筋,要镇静,不要慌乱,边呼喊边自救。常见的是小腿抽筋,这时应做仰泳姿势,用手扳住脚趾,小腿用力前蹬,奋力向浅水区或岸边靠近。
3、参加游泳应结伴集体活动,不可单独游泳,最好要有成人的带领。游泳时间不宜过长,20到30分钟应上岸休息一会,每次游泳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如感觉水温与体温相差较大,应慢慢入水,渐渐适应,并尽量减少次数,减低冷水对身体的刺激。
5、一般不要跳水,可以在水中玩抛水球的游戏,但不能起哄瞎闹、搞恶作剧,不能下压同伴、深拉同伴或潜水“偷袭”同伴。对刚学会游泳的更不能这样做。
6、游泳应在有安全保障区的游泳区内进行,选择水下情况熟悉的区域,严禁在非游泳区内游泳。
7、参加游泳的人必须身体健康,患有下列疾病的同学不可游泳: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肝炎、肾脏、疟疾、严重关节炎等。女同学月经期间不能游泳,患红眼病和中耳炎的同学也不能游泳。
8、在露天游泳时遇到暴雨是很危险的,因此应立刻上岸,到安全的地方躲避风雨。
特别强调!
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这也是为什么要强调学生去游泳要由家长带领。
呼吁各位居民朋友,如果您发现有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在池塘、河边、水库等地方游泳、戏水、玩耍,请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您我做起、从参与做起、从身边做起!
徐欣大弯街道村级法律顾问
四川红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徐欣律师有着10年执业经验,有扎实的民商事法律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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