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宝贝们,小白马来打卡啦。好困,昨天刚立冬,今天感觉就要进入冬眠了。梦游状态的我还坚强的更新着文,此刻非常需要你们的小心心。
今天,小白马要跟大家聊一个伤感又唯美的话题“初恋”。
初三那年夏天见到他,阳光下的他穿的不是白衬衫而是白T恤,一样非常好看。
天生会哄女孩子开心,也擅长骗人。初三被他气哭过,但更多的是笑出眼泪。他的字写的超级丑,一个圈一个圈的,但天资聪颖成绩好。每次下课我会稍微提前走,他一定会赶上来陪我,但他家比较近,所以每次都是我送他。我们一起去永和喝豆浆,我不敢抬头看他,连手臂也不敢放在桌子上,只有他不看我的时候敢盯他,好好看。一起去唱k,唱了周杰伦蒲公英的约定,“而我已经分不清,你是友情,还是错过的爱情”希望他能懂。
记得有一次问他最想对我说的话是什么,他说:“我最在乎的人可能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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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和他度过的时光里发生的事情,都清晰的印在我的记忆里,时间久了,愈发的怀念起当时那种懵懵懂懂羞涩的心动。
可是我却从来没有后悔,初恋的青涩,天真,小心翼翼又互相伤害,留在记忆中便好。未来,只愿我们各自幸福。
图片来源:电视剧《致青春》
作者:桑栎那一年我19她18我穷的找她借了块钱吃饭,忘记很久了,想起来要还钱给她,她说要我欠她一辈子。
她一个学期存了多块钱来北京看我,我们去爬长城,那我唯一一次爬长城不累。我们去欢乐谷,她在鬼屋门口被吓的拿包使劲打工作人员(扮鬼的)。然后硬着头皮躲我后面走完全程。一直到去年我们办了年卡,也没坐过一次天地双雄。来北京看我,我们光膀子睡一起,竟然什么的没做。
毕业后来北京,骗家人说跟同学一起,其实是跟我住。她一个月,我,那个时候感觉是最富裕最无忧无虑的日子。我周末加班她像个跟屁虫一样去我公司在我身边玩手机不吵不闹。等事情干完了一起坐着地铁,一人听一只耳机回家做饭。经常听说有什么好吃的,我们下班就兴匆匆的跑过去吃撑回家,其实也就只花几十块钱。
我病了她就照顾我,很温馨很体贴的那种。她病了我只会烧开水买个药,就不知所措。背地里一个人跑我家见我父母,在我妈妈面前表现的是个好儿媳妇。去年才把我带回她家见她父母。
今年年底结婚,日子定了。我们彼此初恋,我们是高中同班同学。她是传说中坐第一排的优等生,我是坐倒数第二排的劣等生,只要睡觉不打呼噜就没人管的那种。我们在一起同学们的说不可思议,因为我打我的网络游戏,她背她的英语单词。
?小白马梦想中的爱情,就是这个样子了,“一同成长,一同经历风风雨雨,吵过,闹过,然后一起买菜回家做个晚饭,窝在沙发上,靠在你怀里,聊着今天的电视剧”?
图片来源:电视剧《致青春》
匿名每天早起给我一块巧克力。
在她过生日的时候我用银丝做了一个她名字的项链。
在我过生日的时候她送了我一块手表,表盘是自己画的。
每天出门的时候都必须拉着她。
讨厌我抽烟,所以我戒烟了,一直到现在。
我是唯一帮她剪过头发的男生。
她是我唯一剪过头发的女生。
她总丢课本,所以所有书上都有我用中文、英文、日文、韩文和西班牙文写的名字。
每天晚上下课后她不回家,一直等我到晚上9点下课一起走回去。
我一共给她做过顿饭。
她喜欢吃红烧肉,但是从来都是就吃两三块。
她说她要减肥,所以拉我跑步,结果我一直跑到现在,她从来没跑过。
她一直用Aveda迷迭香味道的洗发水,所以我对这个味道很有好感。
那段时间她天天单曲循环B.o.B的Airplanes。
分手一年后我在肯尼迪机场听到边上有人在听这首歌之后就哭了。
我帮她写了很多作业,因为每次求我都会像小猫一样蹲在写字台边上看着我。
唯一一个看过我日记的女生。
因为我说喜欢丝袜,所以她穿了一个冬天。
曾经把我锁到过厕所里。
因为吵架,所以把用过的卫生巾放在我书架上。
她跟某香港明星同名,从此我不敢看港剧。
她说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趴在窗台上看我在门前颠球。
搬家的时候我扭了腰,她给我一直按摩了一个晚上。
我扭腰之后每次都是她踮脚亲我,说怕我腰疼。
她曾经把一个洋葱扔到冷冻室里,我还硬生生给炒了。
有一天早起她坐在门口看野猫,我以为她离家出走了。
生活了两年多的地方依然能迷路。
迷路是她最大的借口让我拉着她走。
每天她洗完澡我都要进去好好收拾一遍。
她经常忘了冲厕所,包括大便。
每次我喝可乐她都说对身体不好。
我和她去华盛顿看过樱花。
头像就是在那个时候拍的,一直用到现在。
中午两个人在白宫门口看着轮子发传单吃了四个热狗。
我唯一能背过的一个手机号就是她的,我甚至背不过自己的。
她说她想我了。
我和她分手时候在北京西客站边上吃酸辣粉。
?看到最后,小白马哭了,“我记得跟你在一起时候的所有事情,你好的,坏的,喜欢的,讨厌的事情,通通的留在了我的脑海里,怎么办?恐怕我以后再也忘不掉了”?
图片来源:电视剧《致青春》
作者:云云记忆里的样子他是翩翩少年。很白,没有鱼尾纹,也没有八块腹肌。处女座,名字里有一个字是生僻字,很难念。他家里有一摞一摞的叠得整整齐齐的。每一本都保护得很好,即使翻看过,书的页脚也一点都没有卷曲的痕迹。
他的衬衣羊毛衫裤子外套,哪怕是鞋子从来都是干干净净。我还记得他有过一双NIKE的球鞋,蓝色底有橘色的大LOGO,那样的球鞋本该满是泥泞的呀,但在他的脚上却总是干干净净,新得仿佛连褶皱都不存在。
和他谈恋爱的时候,他真的非常没主见,什么都要问我。中午吃米饭还是面条,可爱多要什么口味的,几点去上课在哪里等我都要问我。他总是对我温柔地笑。他给我买可爱多,请我和我的朋友们去德克士,给我买过一只玩具熊,一条项链。咦,多年以后我知道那个项链名字叫克罗心。
他显然是个非常适合结婚的对象,按部就班地成长有体面的工作长得好看,温文尔雅。
十多年过去了,兜兜转转兜兜转转遇到过很多人。高的矮的胖的瘦的黑的白的。和多少人说过你好又和多少人说过再见。
他们说他结婚了他们说他有了孩子
而我,遇到ABCDEFG...各位先生最后,突然意识到,再喜欢过的男生全都是他的翻版。翩翩少年高高瘦瘦大长腿干干净净有温柔的眉眼会对我笑。
我知道他现在很幸福,太太贤惠儿女双全。这无疑是最适合他的生活。他的朋友圈从来没有自己的照片,有时候会发孩子和太太的照片。我知道他开什么样子的车,知道他穿什么样子的鞋。凭借那一点零星的痕迹拼凑出自己想象里他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