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会员企业职工和家属的一封信

致全县广大会员企业职工和家属的一封信

——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广大会员企业职工和家属: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基础、最有效措施,接种疫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确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县正在全面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方便广大企业职工及家属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情况告知如下: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明确规定仅有以下六种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疫苗: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请县工商联会员企业,直属商协会,做好企业职工及家属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不属于禁忌症范围的企业职工及家属,医院接种新冠疫苗。让我们共同行动,共同构筑防疫屏障,守护健康泾县。泾县工商业联合会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张贇

审核:戴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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