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国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指办工作安排,为积极落实安徽省关于在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实施“二码”联查的通告精神,现就我院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近期(3个月内)符合办理病种类别以内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住院证明、门诊疾病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医疗机构备查);
3、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地点1、材料审核及证明开具地点: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应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对应的科室就诊(需按正常就诊流程)。
对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对应科室医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者暂缓接种证明;对检查资料不全的申请人,还需进行相关检查(检查费用自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再出具证明。加盖医务部专用章。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2、证明盖章地点:
本部门诊楼七楼医务部、西区门诊大厅一楼门诊部办公室。
三、办理时间周一~周五:8:00~11:30、14:00~17:00;
周六:8:00~11:30;
四、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医院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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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