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服药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依据株洲市药品监督局幼儿自带药品及服药的相关规定,为使在园服药幼儿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喂服,避免出现滥用药、过度用药的现象,保证幼儿在园的用药安全,规范幼儿服药流程,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敬请家长配合以下工作:
一.携带与登记
1.幼儿如出现感冒、流鼻涕等身体不适的情况后,医院诊断确诊幼儿无传染性疾病、无高烧的情况,且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的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为患儿携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口服药品来园。
2.幼儿如需在幼儿园服药,请家长将幼儿药品用袋子装好,在药品上备注幼儿姓名,亲手交给班主任教师,并在“幼儿服药登记单”上做好登记签字。
3.药品登记要求:为了对幼儿喂药安全负责,请家长在“幼儿服药登记单”上认真填写日期、幼儿姓名、性别、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并签署家长姓名,字迹清晰工整;如有特殊注意事项请务必和班级老师交代清楚;如家长未签字或服用方法不清楚、填写不完整的,老师将不予喂药,敬请见谅。
二、委托喂药要求
1.幼儿园只负责中午一次喂药,请家长只带当日当次的药量,幼儿园不存药(如有特殊情况请告知班主任老师)
2.请家长不要委托他人及幼儿私自带药。严禁将药品放在幼儿兜内或书包内,未进行登记的药品幼儿园一律不给幼儿服用。
3.按照株洲市药品监督局的要求,保健类药品(如钙片、维生素制剂、中药)、特别是抗生素类药物不适宜在幼儿园服用,请在家服用。
4.家长要保证委托用药的药品未过期、未变质,幼儿对委托药物无过敏史,家长已了解所委托药物的毒性、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三、对于患病幼儿
1.幼儿如在园身体不适,尤其发烧时,老师会及时通知家长,请家长务必医院诊治,在家休息观察。
2.如幼儿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现象,请最好在家静养,避免交叉感染;凡患传染病的幼儿,一律按规定进行隔离。医院病愈返园证明,交给保健医生检查后方可入园。
3.家长如发现孩子得了传染性疾病(如手足口、疱疹性咽峡炎、水痘、菌痢、腮腺炎、肝炎、湿疹、红眼病等),应立即与本园联系,如实告知病情,不得隐瞒,便于做好全园的预防工作。
以上提示,希望家长认真配合,这样将减少幼儿间的传染,使更多的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相信孩子生病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形成良性循环。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多多谅解,让我们家园配合,加强幼儿药品安全管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图文编辑:张莹
审核: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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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